中国禁摩之全面分析(4)
2012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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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摩”与政府诚信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诚信乃理政之本。城市管理任何一项规章的颁行,都必须慎之又慎,因为这其中涉及公众的利益,毫无疑问,无论慎重程度还是决策水平,政府信用贯穿始终。摩托车在城里行驶的负面作用并不是因为数量多了才发现的。当时买车挂牌是政府同意的,不少人花了一万多元,才把各种手续办齐,各种税费缴清,政府有关部门在照章收取了上牌费等费用,年检也一直在进行,现在又要强制不让上路,车不能骑了,凭什么现在说禁就禁?经政府批准立项,耗巨资新建的大型摩托车城刚刚落成,却无法经营摩托车了,岂一声叹息了得?丁是丁,卯是卯,政府更不能今天是风,明天就是雨。
不管哪一级政府推行一项新政策,都要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尤其要注重效应问题。“拍脑袋”决策已远远不适应一个透明、高效的政府,否则,政府信用也将打折。从实践来看,政府信用的建立与勤政务实的作风关联度很高,信用缺失也表现为政府效率缺失。政府是为社会公众服务的,这种服务主要体现在其对于社会的管理之中。政府在行使管理职能的时候,一定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而不是脱离实际;如果从政治的角度诠释,这些不考虑公众,只考虑管理者本身利益的做法,与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要求是背道而驰、南辕北辙的。
新一届国家政府大力倡导“亲民、爱民”、“以人为本”、“人文关怀”。红头文件要想真正走进民间,除了形式的亲民外,还得在其出台和执行中的亲民上下大功夫。毕竟,内容的亲民比形式的亲民更重要。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共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是建立在社会民众的知情、参与、广泛发动的基础上的。决策越透明,参与者越众,决策越有可行性。这也是在最大限度内减少政策执行过程中遭遇阻力的有效方式。
如果在执政的层次上还没有提高到对人的关爱,还没有扩及到对弱者的包容,我们的执政水平就有待提高。涉及到群众利益的,应该让群众知道,应该让群众参与。只有让群众充分了解政策,才会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工作才会减少阻力。车辆管理部门既要保护坐在公车上的人的利益,也要保护坐在摩托车上的人和所有行路人的利益。如果交通上出了问题,就一味地瞄着摩托车来开刀,厚此薄彼,政府的公信力显然将受到影响。提供一个优良的、能最大限度保证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软环境”,这应该是政府的首要职责,而不是一禁了之,大动干戈;出尔反尔,朝令夕改。政府部门每制定一项规定,必须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必须让市民觉得合情合理,这样才容易得到执行,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民间才不会有怨言。
任何规范都不能牺牲发展。任何事情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步到位。衡量得失,权衡利弊,斟酌损益,规范中完善,完善中解决,循序渐进,这才符合历史辩证唯物主义。在利与弊的公平秤上,在前行还是禁行红绿灯闪烁的十字路口,有人认为,交管部门当然希望路上的车越少越好,这样容易管理,它的规章会带有显明的部门利益色彩,由他们来当“娘舅”,决定摩托车的取舍显然是不恰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