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央企利润收取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2014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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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财政部公布2014年中央财政预算。其中,2014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明确,从2014年起,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最主要支出用于央企战略性兼并重组、股权结构调整等方面。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百分之三十,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按照《决定》精神,利润收取比例上调后,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五类央企税后利润的收取比例分别为:第一类为烟草企业,收取比例25%;第二类为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收取比例20%;第三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型企业,收取比例15%;第四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2011年和2012年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企业,收取比例10%;第五类为政策性企业,包括中国储备粮总公司、中国储备棉总公司,免交当年应交利润。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比照第五类政策性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财政部财科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称:“通过提高央企上缴利润的比例,可以解决三个问题:一是有利于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宏观调控作用,发挥宏观调控作用首先要把预算规模做大;二是有利于支持改革深化和加快。改革面临社会保障问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做大,可以更多用于社会保障和民生支出,有利于弥补社保缺口;三是可以倒逼国有企业改革改制。”
2014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1578.03亿元。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支出615.1亿元,用于重点支持以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本布局为主攻方向的重大结构性调整,包括中央企业战略性兼并重组、股权结构调整等。这一部分支出列全部支出的第一位,数额比重最大。